视同工龄是指在正式缴纳社保以前的工龄。山东省规定是1992年12月3l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才有视同工龄。
20l0年10月3l日以前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有视同工龄。
但这些视同工龄都要依据招工或录用手续,定级表,调资表及单位的工资表,到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批准后才能认定为视同工龄。
证明有没有视同工龄,主要依据还是本人的招工或录用手续,所在单位的定级表,以及各个结段的调资表,和所在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表及其它能证明在本单位工作过的有关资料等。
山东省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
1993年1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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