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推荐。班级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和《南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处。
(四)学校审定。学生处对报送人选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获得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根据有关规定,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河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