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如下:
1. 入境食品总重量不得超过19千克。
2. 禁止携带以下种类的食品:
- 肉类及其制品
- 果蔬类产品(大部分新鲜、冷藏、冷冻果蔬都被禁止,但某些经过加工的罐装或包装的果蔬,如水果干、果酱和压缩饼干则会被允许)
- 乳制品及其制品(除了婴儿用奶粉和特殊营养品)
- 禽肉及其制品
- 鱼虾贝类及其制品
- 其他未经加工或包装的食物如面包、糕点等
3. 可以携带极少量(最多为个人自用3日所需)的以下种类的食品,但不能超过个人自用限额:
- 罐装或密封包装(真空包装)的东西,例如饼干、巧克力等。
- 糖果口香糖。
- 饮料。
4. 进入香港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更新通告以获取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