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包括:
1. 企业:指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经济实体。
2. 个体工商户:指以非公司、非合伙制为组织形式的独立经营单位。
3. 社会团体:指由自愿结合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同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4. 政府部门:指各级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
5. 事业单位: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单位,如医院、学校等。
6. 合伙企业:指以投资和经营实体财产为目的的联合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单位,一个会计主体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任何单位或组织。
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独立地记录和核算企业本身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核算、反映企业投资者或者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