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永久跟定期的界定,办法第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如下:
永久就是没有期限设置,只要保存的条件存在,那么就必须永远永远保存下去。
定期就是设置有一个时间上限,在上限没有达到时,档案必须保管妥善,不得损坏、不得遗失、不得销毁。待时间上限达到后,可通过规定的程序按流程完成档案的销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