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检查采取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自查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督查方式进行。
每年年度前、年中,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应对本制度所列督查事项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项调研等形式,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2、检查督导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就本部门牵头负责的人才工作,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督导主要采取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市委人才办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的全面检查。对人才工作重点项目和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随时进行督查。
4、督促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作为对各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评分依据。
5、市委人才办负责将督查结果报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才工作政策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