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达贯彻县委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对县委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巡察整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5、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负责与市委巡察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8、负责巡察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巡察资料的统一保管;
9、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报告工作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协调巡视组的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3、研究政策: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督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培训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一是上通下达。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
二是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是组织、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是负责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是督办各种事项,下达巡察整改意见。
六是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第一,巡察办是党委抓巡察工作的常设机构,本质属性是政治机关,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特别是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是党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
第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巡察办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实际上具体承担着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本地区巡察工作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