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长职责

2024-05-06 10:06:15
副检察长职责,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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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

检察长外出,由第一副检察长主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 副检察长按照分工负责做好分管工作,负责检察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可受检察长委托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外事活动。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市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实行处(局、室)负责人负责制,认真领导本部门开展工作。受检察长委托,可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上级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3、 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均应明确主办部门。需协调的,主办部门应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应认真配合。主办部门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协调或决定。

4、 市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均应明确督办单位,督办单位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有责任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有责任提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办公室有责任进行全面督查。

2024-05-06 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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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全院工作有全面组织和指挥权的情况。

2、对涉及全院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建议权的工作。

3、对本院主诉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有任免权的工作。

4、对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成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的建议权。

5、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

2024-05-06 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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