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官必须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守考试工作秘密;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具有副科以上职务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从事组织人事管理、考试录用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2年以上;熟悉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事业单位考试进人制度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具备业务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八项基本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面试考官资格。获得面试考官资格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本人同意并填报面试考官资格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要接受市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被认定为合格等次;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资格评审材料及申请人的面试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审议,认定面试考官资格;经审批合格者,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颁发给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试考官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一次不参加年审的,即失去考官资格,其所持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作废。面试考官必须持证上岗。面试时,考官须出具考官资格证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应考人员代表或业务主管机关的核查。
公务员面试官是由各个县的纪委同志来随机调取的。但是有一个硬性规定,就是本县的纪委不能参与本县的人事面试,所以都是交叉打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