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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报税期间,纳税人可以使用发票,但需遵守以下规定:
开具发票时间
一般纳税人在每月月初至完成上个月申报前,可以开具发票,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月初发票额度。
完成上个月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发票方式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开具增值税发票。
报税要求
纳税人必须准确报告一定税收期间内的实际应税所得额。
如果发票用于报税,收到晚于报税期结束日期的发票,通常不能用于该报税期,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应税收入超出报税期间。
清卡操作
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远程抄报、电子申报,并完成清卡操作。
只有清卡后,开票系统才能继续使用到下个月的申报期。
请确保在遵守税务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发票,以保证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