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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具体纳税方法如下:
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指的是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正常税率
如果不符合简易征收条件,那么应按照9%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以凭借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 + 3%) × 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 + 5%) × 5%。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方法,并确保遵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