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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背书是指持票人(背书人)将本票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被背书人)的行为。以下是背书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需要在银行本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名或盖章,以确认转让行为。
填写被背书人信息:
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
注明背书日期:
背书人需要注明背书日期,如果未注明,则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背书人应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的印鉴,以证明背书的真实性。
连续背书:
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即每一个被背书人都是前一个背书人的直接受让人,形成一个连续链条。
委托收款:
如果被背书人是银行,背书栏内应填写“委托收款”字样。
票据有效性:
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缺少这些信息可能导致背书无效。
不得转让限制:
如果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则票据不得转让。
证件交验:
背书人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完成上述步骤后,银行本票权利即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凭此本票行使相应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背书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否则可能导致背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