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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发票通常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类发票的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确认,或者未能按时抄报税。以下是失控发票产生的主要原因:
未按时抄报税:
开票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开票数据,导致税务系统无法对该发票进行正常的监管和稽核。
发票丢失或过期: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发票超过了有效期限但未进行相应处理,导致抄报信息不完整。
纳税人虚开发票并走逃:
部分企业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发票,之后故意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停止经营或失联。
税务机关信息录入错误:
税务机关在数据录入或系统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误,导致正常的发票被误判为失控发票。
纳税人使用报失的发票:
原公司用报失的发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发票实际上已经不具备抵扣资格。
失控发票的处理通常要求受票方暂停使用这些发票进行抵扣,并可能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如果受票方是善意取得失控发票,即不知道这些发票是失控的,可能不会立即受到处罚。然而,如果受票方未申报纳税,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失控发票)通常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