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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后的剩余部分。在融资租赁中,未担保余值的使用和账务处理如下:
初始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根据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同时根据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
租赁期满处理
如果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企业应按收到的购买资产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若存在未担保余值,则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租赁资产收回
租赁期限届满,若收到承租人交还的租赁资产且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企业应按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之和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未担保余值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担保余值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企业应按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减值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若企业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应按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如果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以后又得以恢复,企业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期末,“未担保余值”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需要注意的是,未担保余值与担保余值不同,后者是指出租人从租赁资产中扣除预计由承租人或其他方担保的余值后的剩余金额。在计算应提折旧总额时,如果存在担保余值,应提折旧总额等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去担保余值;如果不存在担保余值,则应提折旧总额等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去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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