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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的公益性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收入如何理解?
营业外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营业外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因此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捐赠利得、罚款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和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