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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原料的会计处理遵循以下规则:
1. 当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且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2. 当所购材料或商品到达并验收入库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
如果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则会计分录为:
```
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
期末,在途物资账户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