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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政府财务报告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1. 报表内容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资产负债表:反映年末财务状况,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
收入费用表:反映年度运行情况,按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列示。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反映权责发生制下盈余与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2. 报表附注
对财务报表进行解释说明,包括编制基础、遵循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声明。
3. 编制要求
内容应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公历年度编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人民币作为报告币种。
4. 编制流程
准备年终会计账簿中的资产负债表,填入年初数和年末数。
调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以及资本性支出。
对照会计科目与报表项目对照表,填列调整工作底表。
5. 特别注意事项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未记入当期收入费用的项目,以及不应记为收入费用的项目。
报表附注应详细披露编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等。
6. 报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需按流动性分类,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收入费用表项目需详细反映收入和费用的性质。
7. 编制工具
使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细致地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