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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是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它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在我国,会计按其核算、反映和监督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主要核算、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营资金运动;另一类是预算会计,是核算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的预算资金运动。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弊端:
部分会计核算无法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新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
固定资产科目部分账务处理欠科学。
融资租入(或分期付款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规定欠科学新制度规定。
部分收支科目核算内容规定不明确在收支类科目核算方面。
财务报表体系不够完整新制度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新的财务报表体系,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还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