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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舞弊通常指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或使用现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内容:
涂改凭证金额:
会计人员利用原始凭证上的漏洞或业务上的便利条件,更改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以侵占现金。
少列现金收入总额或多列现金支出总额:
出纳人员或收款人员故意将现金日记账的收人或支出的合计数加错,导致企业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减少。
用空白发票或收据向客户开票:
出纳人员收到现金后,用自己的空白发票或收据开给客户,这样收到的钱就无须入账。
换用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账户:
会计人员可以将收到的现金不入现金账,而是虚列银行存款账,或将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业务计入银行存款账户。
隐瞒收入:
会计人员通过撕毁票据或在收入现金时不开具收据或发票,也不报账或记账,使收入流入个人口袋。
首尾不一致:
经办人员利用假复写的方法,使现金存根的金额与实际支出或收入的金额不一致,从而少计收入,多计支出。
现金盗窃舞弊:
未经雇主同意或违背雇主意愿,故意拿走雇主现金的行为,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
虚列支出:
舞弊者虚列支出,如虚列职工薪酬等,将虚列支出的现金占为个人所有。
少列收入,多列支出:
舞弊者在登记日记账时,故意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将余款装入个人。
私自提现:
舞弊者擅自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提取后不留存根,也不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