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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中数字的大写形式遵循以下规则:
1. 数字0至9分别用中文大写表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2.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3. 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4. 金额数字大写写法必须规范化,中文大写金额前若没有印制“人民币”字样的,应冠以“人民币”字样。
5.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写“整”字或者“正”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6. 会计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例如,金额“123.45”元应写为“壹佰贰拾叁元肆角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