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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
当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或备料款时,应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进行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具体工程名称)
贷:银行存款
以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
如果使用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来抵作预付备料款,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具体工程名称)
贷:工程物资
交付设备进行安装
当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给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工程价款结算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如需补付工程款,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具体工程名称)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当工程达到预期使用状态时,应按工程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具体工程名称)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根据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并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的工程价款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如果发包协议规定承包方负责生产经营管理,而发包方监控财务,则亏本由发包方承担,盈利双方分成,账上体现为发包方收到的成本发票,并根据盈利分成情况处理分成发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以上步骤和原则应结合具体业务合同和当地会计准则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