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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评估其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所确认的损失。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如下:
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回。
转回条件通常包括公允价值增加或可预见的经济利益变化等相关证据,且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得超过可收回金额。
转回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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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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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通常不允许转回。
这些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限制利润的人为波动。
新会计准则下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只有流动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日后可以转回,如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对于非流动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其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日后不得转回。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