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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抵缴的会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抵扣资格
确认原料或服务是否符合抵扣进项税的条件。
收到发票
收到供应商的发票,核对应税额、税率等信息。
税务审核
将发票和应税额报送税务部门审核,获得抵扣凭证。
会计分录
进项税贷方: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付账款借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抵扣进项税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时,通常不需要单独做分录,而是在购进货物时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认证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期末处理
月末时,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做如下分录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税款
计提预缴所得税款: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上缴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退回税款
收到税务局退回的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期末留抵税额
如果有多交增值税,会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以后期间发生销售时会自动抵减,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分录,并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入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