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质押抵押留置

2024-12-15 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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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抵押和留置是担保物权的三种不同形式,它们在标的物、权利设立和保持要件等方面有所区别:

标的物不同

抵押:可以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建筑物、土地、生产设备、原材料等。

质押:仅限于动产,如首饰、车辆等可以移动的财物。

留置:仅涉及动产,并且债权人占有该动产是基于合法合同关系。

权利设立和保持要件不同

抵押:

动产抵押: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

质押:

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之日起设立,或无权利凭证时,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留置:

留置权是法定的,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权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

性质和执行不同

抵押: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转移财产占有。

质押:质权也是意定担保物权,同样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但需要转移财产占有。

留置: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由法律规定,当满足法定条件时自动产生,不依赖当事人约定。

适用场景不同

抵押:常用于房屋贷款、车辆贷款等长期大额债务担保。

质押:常用于短期债务担保、存货质押等。

留置:常用于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保障提供劳务方的权益。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正确选择和使用担保物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