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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上期留抵税额的填报要求如下: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本月数:填写上一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本年累计:填写“0”。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数:根据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年累计:填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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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根据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根据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填写。
请注意,根据最新的公告,从2016年27号公告发布起,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