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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抵扣方式
以票抵税 |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2017年7月1日起,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确认 |
(3)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先比对、后抵扣,2017年7月1日起,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进行比对 | |
计算抵税 | (1)农产品收购发票 (2)农产品销售发票 进项税额=买价×13%(11%)
| 农产品采购成本:买价×87%(89%) |
(2)不动产进项抵扣
①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⑤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不得抵扣项目
1、用于简易办法征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上述第1~3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5、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