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2024-04-17 14: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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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使用条件

(1)前提:收付双方必须在相应的购销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主体: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款项性质

①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②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结算凭证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是一式五联,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的作用与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相同,第四联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