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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账面价值。
一、应税合并&免税合并
1.应税合并,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计算缴纳所得税,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按转让收入的价格,即公允价值
2.免税合并,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不计算缴所得税,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按原账面成本
二、非同一控制&同一控制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将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纳入合并报表,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公允价值,免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存在暂时性差异;而应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所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账面价值,免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原账面价值,所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应税合并,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存在暂时性差异。
三、总结理解
(1)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