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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空白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不足
缺乏有效的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依据。
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早期干预机制不健全,缺少有效的处置工具。
金融违法成本偏低
现行法律责任覆盖面有限,处罚力度不足,调查手段单一。
特定领域监管制度空缺
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款存储、校园贷、慈善信托等领域的监管尚待完善。
为应对这些问题,监管机构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补充规章制度、增加对特定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授权、以及出台“补短板”监管政策等,以增强银行业风险和合规意识,并填补监管上的盲点和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