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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的税金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暂估入账
当货物或服务已到达但发票尚未收到时,会计人员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估算一个暂估金额,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税务处理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时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补充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如果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且支出属于真实业务发生,可以通过专项申报追溯至发生年度进行扣除,但追溯期限不得超过5年。
后续处理
在次年5月31日前如果仍未取得有效凭证,需要将暂估成本剔除,并调整纳税额。
收到发票后,应先冲回暂估入账的金额,然后根据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做正确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示例
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收到发票后冲销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