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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需要补缴税款时,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应补税款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需要区分情况,可能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实际缴纳
缴纳所得税时,借方是“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是“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适用):
结转时,借方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滞纳金处理
如果存在滞纳金,借方是“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贷方是“银行存款”。
纳税调整
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金额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
特殊事项
客户补开发票收取的税点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纳税检查补交增值税时,可能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请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分录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因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