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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在处理经营性租赁的入账问题时,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分录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等
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其他注意事项
出租人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对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单独进行核算。
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
如果涉及预付租金,则应先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并在租赁期间按月确认收入时,从“预收账款”转至“主营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以上会计分录反映了经营性租赁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各自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确保了租赁费用和收入的准确记录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