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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计算遵循以下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总数。
残疾人就业比例:这是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指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得出的数值。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指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
分档征收比例:当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时,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时,分档征收比例为50%。
请注意,具体的比例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应以当地政策为准。此外,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流程、申报期限等也可能因地区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