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会计中数字的大写写法遵循以下规则:
1. 数字0至9分别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表示,中间用“点”隔开整数和小数部分。
2. 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3.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并在数字前加上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
4.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 金额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字时,可只写一个“零”字。
6. 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也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例如,金额“20.65”元的大写应写作“人民币贰拾元陆角伍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