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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年末进行进项税额的结转,主要是为了将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移到下一会计期间,以便继续抵扣。以下是具体的结转步骤和会计分录:
结转进项税额
如果12月份的增值税是应交状态,则将未交增值税转出后,再将销项税、进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互转,结果是转平,除了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需要在第二年缴纳。
如果12月份的增值税是留底状态,则将销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转至进项税,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有借方余额,即为留底金额,作为第二年的年初未抵扣数。
结转分录
结转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交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请注意,这些步骤和分录可能因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