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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价格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协商式定价
企业和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依据包括公司每股净资产、市盈率、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因素。
询价式定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询价,包括股东、机构投资者等。
询价对象需要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市场协商定价
发行价多由承销银团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发行价需要考虑市场接受能力和同类公司的市场价格。
发行底价
定增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
确定定价基准日需区分不同情况。
价格调整
实际发行价格必须高于发行底价。
上市公司可能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方案调整等因素对定增价格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定增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