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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常规应收款项之外,还应收的其他款项。这些款项通常是由于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非销售交易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应收赔款和罚款:
如因职工失职、企业财产损失等原因向相关方收取的赔款或罚款。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企业出租包装物所应收取的租金。
垫付款项:
企业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
备用金:
企业拨给各职能科室、车间或个人周转使用的备用金。
存出保证金:
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
预付账款转入:
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可转入其他应收款。
股票股利:
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包括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
其他应收款可能涉及内部和外部的多种交易,对于外部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企业可能需要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而对于与企业内部科室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收不回的可能性较小,通常在收不回时直接转销,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和金额可能因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和交易类型而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