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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2. 含税收入还原法: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 (1 +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 (1 +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3. 移用成本比例法:
4. 收入比例法:
4. 收入比例法: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本期全部进项税额 × 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 ÷ 全部销售额
5. 针对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的情况: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 × 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或者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 ÷ (1 - 抵扣率) × 抵扣率
6. 综合抵扣率法:
综合抵扣率 = 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 ÷ 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 × 100%
7. 对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明确划分的情况: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 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8.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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