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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 14885-2010),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以下六大类: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包括具有划定的面积的土地及其上的构筑物,以及地基或上部结构所支撑的沉积物、地面及其上的构筑物、运输设备、管道及配置物等。
通用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家具等。
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文物和陈列品
包括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物品,用于展览或保存。
图书、档案
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收藏的书籍、资料、档案等。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包括企业用于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家具、用具、装具以及动植物等。
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核算固定资产,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这种分类也为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