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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建期之前的费用,即开办费,应当如何处理呢?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建议:
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旧会计准则: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待正式营业后,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税务处理
新税法: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旧税法: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允许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但取得的发票上名称应与后来注册公司的名称一致,否则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两个公司为同一公司。
具体操作建议:
会计操作:
如果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如果企业不执行新会计准则,则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税务操作:
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确保所有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名称与注册公司的名称一致,以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
示例分录:
会计分录(新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