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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盘盈的账务处理:
1、盘盈,原因尚未查清:借:库存商品,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
2、查明原因后,属于收发计量错误等: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贷:库存商品。库存商品盘亏的账务处理。
1、盘亏,原因尚未查清: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贷:库存商品。
2、查明原因后:借:其他应收款(有责任人赔偿部分)、管理费用(管理不善)、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提到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
存货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等。根据存货盘点表、经济鉴证报告或证明、其他材料(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应当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经过存货盘存记录的实存数与存货的账面记录核对,若账面存货小于实际存货,为存货的盘盈;反之,为存货的盘亏。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要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存货盘亏是盘点后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外,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损毁,主要包括外购货物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短少,即税法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