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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期亏损指的是企业在开办期间(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不计入亏损年度。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这些费用,或者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一旦选定处理方法,不得更改。亏损的弥补通常从开始经营的下一年起算,并且需要连续计算弥补期限,中间不得中断。
简而言之,筹办期的费用不能作为亏损来弥补后续年度的亏损,这些费用应当在企业正式开始经营时计入当期的费用,并冲减当期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