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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
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或因职工失职造成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等。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企业出租包装物而应收取的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备用金:
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的备用金。
存出保证金:
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预付账款转入:
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包括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应收款项。
在会计处理中,其他应收款需要根据其性质和可收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于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同时,企业应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析,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相应调整坏账准备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