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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年限平均法
也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平均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的每一年,每年的折旧额相同。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使用年限 × 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
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已计提的折旧额,计算出资产净值,然后按照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比例计算折旧额(前期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最后两年的折旧额是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1/2)。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寿命 × 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
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将预计使用寿命内每一年的数字相加,得到一个总和,然后按照每年的使用年限占总和的比例计算折旧额。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估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 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估计净残值) × 月折旧率。
这些方法中,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属于直线法,提供稳定的折旧费用,适用于使用寿命均匀的资产;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能够在初期加速折旧,降低初期的税前利润,从而减轻税负。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进行综合考虑,以实现最佳的财务和税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