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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中,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作为公务费用扣除,超出部分需纳入工资并计征个人所得税。通讯费发票个人抬头不建议报销,如果是实报实销,应写成公司抬头作为公司通讯费进行报销。
通讯费发票与个人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自2020年1月1日起,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获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有以下税务规定: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以作为公务费用进行扣除;超出此金额的部分,则需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通讯费发票的问题,若发票为个人抬头,其报销方式需按福利费用进行实报实销。另一种情况,若发票上写明是公司企业的名称,则可作为公司的通讯费用进行报销。建议使用公司名义的抬头进行报销。
税务规定详细解读
个人获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特定金额内可以享受税务优惠。具体为:
通讯补贴收入500元以内部分:可作为公务费用扣除。
超出500元部分:并入工资,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讯费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当使用通讯费发票进行报销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个人抬头发票:
若发票为个人抬头,其报销处理将视为福利费用,需按实报实销的方式处理。
2. 公司抬头发票:
若发票上明确写明是公司名称,则可作为公司通讯费用进行报销。
三、建议做法
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或报销问题,建议在使用通讯费发票时,优先选择公司名义作为发票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