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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现在可以直接计入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退税款。根据政策规定,退税金额的计算和退付方式有所不同,包括存量留抵和增量留抵两种退税方式,其区别主要在于退税金额的界定不同。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与科目归属
出口退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操作,现在可直接计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以便更准确地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退税款。这一规定是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而来的。
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可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的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应收取的退税款,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退税款。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关于存量留抵与增量留抵
存量留抵和增量留抵的主要区别在于退税金额的界定不同。存量留抵的退税方式是通过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对孰低者的部分实施留抵退税。而增量留抵则是根据实际增量部分或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来进行退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或其他相关科目)
当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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