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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租赁发票的做账方法,承租方应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并设置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租赁资产的折旧规定视租赁合同而定,一般折旧期应视作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可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租赁期满后的转账处理需根据合同规定进行。
收到融资租赁发票的做账方式如下:
租赁开始日的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以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具体分录为: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以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加。
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表示未来需要支付的融资租赁款项。
同时,针对其差额部分:
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表示尚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若企业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则分录为: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表示企业已支付融资租赁费用。
租赁期满时的处理:
当租赁合同规定将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需要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相关明细科目。
关于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规定:
1. 若承租期满,承租人能获得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有权,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2. 若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获得资产所有权,折旧年限则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的较短者。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其折旧政策应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折旧的常用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若租赁期满企业将获得资产所有权,那么企业即可认为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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