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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会计分录处理方式是,企业发生工伤时支付相关费用,记入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收到判决赔偿款时,分别记入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关于没有发票的赔偿金,如果是与经营有关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凭法院判决书和收款收据作为扣除凭据。企业需按要求正确记账并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工伤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分录处理
企业在遭遇工伤事件时,会产生相应的赔偿款支出。针对这些赔偿款,企业需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企业发生工伤时的处理
1. 当企业发生工伤事件,并支付了相关的赔偿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
1. 当企业收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
结转费用
1. 保险公司承担部分确认后,企业需结转自己承担的费用到福利费,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关于赔偿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没有发票的赔偿金,只要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有凭有据,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的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此时,企业可以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