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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上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5000元提高到5000元。
之前的调整历史包括:2005年10月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6月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08年3月从2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1月1日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具体调整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家庭在养育婴幼儿、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的经济负担,同时促进社会公平和税收政策的民生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