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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社保局发放,企业收到时将其列为往来款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操作是,收到补助金时记入银行存款,贷方为其他应付款-伤残就业补助。支付员工时,借方为其他应付款-伤残就业补助,贷方为银行存款。对于施工企业工地发生的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可凭相关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等在税前扣除。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账务处理
社保局发放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作为往来款进行财务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收到伤残就业补助
当企业收到社保局发放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时,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付员工补助
当企业需要将该补助支付给受伤员工时,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伤残就业补助金
贷:银行存款
施工企业工地工伤、意外伤害的财务处理及税前扣除
对于施工企业工地发生的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其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方式如下:
1. 工伤、意外伤害补偿的账务处理:
当施工企业支付此类补偿时,可记录为:
借:XX工程成本/相关费用科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贷:银行存款
2. 税前扣除事项:
此类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征收增值税。施工企业凭以下凭证可在税前扣除:生效的法律文书、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以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请注意,上述账务处理方式及税前扣除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